建设工程合同的转包与分包形式上类似,但实质上有明显的区 别建设工程 。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,又将其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全部 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个人享有和承担,第三人成为建设工程合同 的新承包人。转包后,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,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 的另一方当事人。
转让人对受让人的合同履行行为不承担责任建设工程 。其 实,建设工程合同的转包即为合同的转让,合同一旦转让,转让人 不再享有原合同中的权利,相应的也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义务,受 让人成为原合同权利义务的主体,就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责任。由 于我国法律上对承包工程建设的承包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,不具有 相应的资格条件的,不能参与投标,也就不能承包到工程。
于是有 一些人就从承包人手中转包建设工程 。所以,为保障工程质量,严肃建设工 程合同法制,我国《合同法》明确规定,禁止建设工程合同的转包。 下列行为均属转包: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,从中提取回 扣者;承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(指结构技术要求相 同的部分)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;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。
建设工程 。